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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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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留


   据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第80号公告,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留,仍然按照【1992】价费字179号执行。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公告规定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列,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前保留的6个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一。

保留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现了国家对涉及百姓房屋建筑等安全的白蚁防治的重视。白蚁防治工作者应积极投身“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美丽中国”建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物质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成果,加强宣传,积极推广环保型新技术,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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